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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入户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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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属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的,公安部门在1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申请人提出条件准入入户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广东省居住证(属于引进人才的,提供企业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可不提供广东省居住证)。
2、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
(1)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在莞登记注册(用人单位在莞登记注册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对接口直接查询审核);
(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经商的,提供设立组织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三投靠入户类(包括夫妻投靠入户、子女投靠父母入户、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申请此类户口迁移时,申请人需提供投靠人、被投靠人以及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投靠人、被投靠人及随迁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市内购买商品房、市内迁移入户。
此类迁移属市内户口迁移范畴,其中购买商品房入户适用于在我市购买了商品房后的户口迁移,房主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将户口迁到该商品房中,但要注意的是每个新购房产只可申请一次市内购房入户。
现在申请入户东莞的法律依据是《东莞市企业人才入户办法》(东府[2009]63号文件),但是需要你的企业帮你办理。
一、企业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入户。
1、上一年度纳税额5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2、上一年度出口创汇额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3、经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产品企业;
4、东莞市重大建设项目或高新技术开发项目需要引进相关人才的企业;
5、未达到以上规定条件的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需引进持有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以及企业生产急需的其他特殊人才的,由市企业人才迁户审理办公室审批。
申请入户的企业人才须具备条件
1、基本必要条件
a、在东莞市有稳定居所(拥有房产、租住或者在单位宿舍居住等),已办理暂住证或者居住证;
b、身体健康;
c、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d、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e、纳入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
f、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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