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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东莞入户以什么为标准?怎么办理
我市定期将户口登记、迁移人员的相关信息通报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核对
昨日下午,东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一项重大户籍改革举措:自2017年10月1日起,取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及村(居)委会意见作为户口迁移的前置条件。
/新规发布/入户东莞将无需计生证明
记者从此次新闻发布会获悉,9月25日,东莞市、市卫计局联合下发《关于取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及村(居)委会意见作为户口迁移前置条件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指出:自2017年10月1日起,群众在办理户口迁移和户口登记时,无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和村(居)委会意见(承诺书)材料;公安不门定期将户口登记、迁移人员的相关信息通报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推动卫生计生日常工作的有效落实;原要求将计生审核意见和村居委会意见(承诺书)作为入户我市前置条件的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重大意义/畅通外来人口入户途径
据东莞市治安巡警支队副支队长赵寅介绍,一直以来,东莞市作为计划生育兼职成员单位,以及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公安机关在办理入户手续时,均需查验申请人的计生情况,并收取入户地村(居)委会意见。在实际操作中,当申请人存在违反计划生育或涉及入户地村分红、出嫁女等情况时,计生部门意见和村(居)委会意见往往成了入户的“门槛”。
为顺应东莞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东莞市落户,畅通外来人口入户途径,简化户口办理流程,经东莞市同意,取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和村(居)委会意见作为户口迁移前置条件。
/政策变化/计生情况由前置审批改为定期核对
取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及村(居)委会意见作为户口迁移的前置条件将会对卫计部门有何影响?
东莞市卫计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科长黄丽妍说:“在取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及村(居)委会意见作为户口迁移的前置条件,公安不门也考虑到卫计部门的日常管理。届时,公安不门定期将户口登记、迁移人员的相关信息通报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镇村两级的卫计部门会定期根据公安反馈信息进行逐一核对,如上门入户或其他办事途径找到相关人员,核查他们有关信息进行卫计信息登记管理。若在核查中,证实个人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者,若原户籍地有处理决定书的,东莞卫计部门会协助原户籍地进行督促落实。若原户籍地还未作出决定书,我们会根据广东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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