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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1)获得省(广东省委、省)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
(2)获得东莞市委、市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
(3)在驻莞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莞工作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
(4)近5年由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国家、广东省或我市人力资源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的。
现在申请入户东莞的法律依据是《东莞市企业人才入户办法》(东府[2009]63号文件),但是需要你的企业帮你办理。
一、企业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入户。
1、上一年度纳税额5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2、上一年度出口创汇额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3、经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产品企业;
4、东莞市重大建设项目或高新技术开发项目需要引进相关人才的企业;
5、未达到以上规定条件的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需引进持有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以及企业生产急需的其他特殊人才的,由市企业人才迁户审理办公室审批。
申请入户的企业人才须具备条件
1、基本必要条件
a、在东莞市有稳定居所(拥有房产、租住或者在单位宿舍居住等),已办理暂住证或者居住证;
b、身体健康;
c、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d、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e、纳入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
f、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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