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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申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时,除了要提供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外,还需区分以下情形提供如下材料:
1、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随迁子女与父母户籍都在同一户口簿内,且父或母其中一方为户主的可不提供)、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提供)、居民户口簿、父母的结婚证。
(1)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2)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共有十条,根据你的情况来讲,相关的有:
a、取得广东省劳动保障厅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年龄45周岁以下;
b、取得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或东莞劳动局颁发的《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本省户籍的(广东省非东莞市)须缴社保5年,外省户籍的须参加社保10年,35周岁以下。
必需提供的基本资料
1、□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 □广东省居住证 或 □《东莞市引进人才证明》。
2、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四选一)。
(1)□在莞就业,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在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已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3)□经商,已提供设立组织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已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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