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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入户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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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自受理户籍迁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属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的,公安部门在1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户手续的,视为放弃入户资格。
东莞的入户类型可分为以下六类:
1、出生入户;
2、人才入户;
3、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4、投靠入户;
5、市内购商品房、市内迁移入户;
6、因录取学生、工作调动、随军、安置或华侨回国等原因的入户。
出生入户。
申请人为小孩办理出生入户时,需提供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和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申请所需要材料主要包括有: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申请人及随迁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及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或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市内户口迁移主要是针对在东莞户籍居民因购房(商品房除外)、建房、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离异原因的市内户口迁移,
申请所需要材料主要包括有:申请人及随迁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关系证明,如迁入自建房的还需提供房产的房产证或土地证(不动产权证)。
申请材料。
申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时,除了要提供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外,还需区分以下情形提供如下材料:
1、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随迁子女与父母户籍都在同一户口簿内,且父或母其中一方为户主的可不提供)、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提供)、居民户口簿、父母的结婚证。
(1)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2)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或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
查询个人在莞居住时限和缴纳社保时限。
群众在申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前,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前查询自己在莞居住时限和缴纳社保时限:
1、查询在莞居住时限:携带个人身份证到居住地镇街各警务区查询;
2、查询缴纳社保时限:通过手机查找关注“东莞社保”公众号,实名认证登陆后,在“个人查询”栏目中的“参保险种”项目下,即可查询到个人的养老险种参保状态及参保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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