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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出条件准入入户申请时,应完整提交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广东省居住证(属于引进人才的,提供企业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可不提供广东省居住证)。
2、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
(1)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且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在莞登记注册(用人单位在莞登记注册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对接口直接查询审核);
(2)以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等形式在莞工作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3)经商的,提供设立组织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通过核查其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作为在莞从业的依据。
出生入户。
申请人为小孩办理出生入户时,需提供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和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申请入户的企业人才须具备条件
1、基本必要条件
a、在东莞市有稳定居所(拥有房产、租住或者在单位宿舍居住等),已办理暂住证或者居住证;
b、身体健康;
c、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d、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e、纳入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
f、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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