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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录取学生、工作调动、随军、安置或华侨回国等原因的入户。
群众在申请此类入户时,要先到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在获得有关入户证明材料后,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除提供申请人及随迁人员个人证件材料外,还需根据不同的入户原因,提供前置审批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1、因入学办理户口的,需提供《新生入学通知书》、《录取新生名册》,
2、因工作调动的需提供组织、人力资源、教育、卫生部门出具的批准录用招收材料(商调函、介绍信、录用(骋用)呈批表或录用公务员情况登记表等)。
申请入户的企业人才须具备条件
1、基本必要条件
a、在东莞市有稳定居所(拥有房产、租住或者在单位宿舍居住等),已办理暂住证或者居住证;
b、身体健康;
c、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d、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e、纳入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
f、缴纳社会保险
必需提供的基本资料
1、□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 □广东省居住证 或 □《东莞市引进人才证明》。
2、在莞就业、经商证明材料(四选一)。
(1)□在莞就业,提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在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已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3)□经商,已提供设立组织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已在莞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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