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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2月19日发出通知,自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制度,要求各级工商机关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
为了方便企业办事,提高工商年检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业[2007]33号)要求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有关规定,内资企业及外资代表处、个体工商户均参加年度工商年检审核。
申报:企业确认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根据网上年检报告书中设置的必输项和表间平衡进行判断和计算,不符合要求的,自动提示企业进行补充修改;符合要求的,将提示企业申报结果。
预审:工商部门在企业申报网上年检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申报内容进行预审。工商部门认为企业申报内容不完整或者有错误的,网上告知预审结果,并退回企业修改;认为企业申报内容完整且符合年检规定的,网上告知其预审结果;认为企业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网上告知预审结果,并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到工商年检窗口办理年检相关事宜;
预审结果查询:企业登录网上年检用户界面,查询预审信息。查询结果为“退回修改”的,点击“修改年检报告书”按钮,根据工商部门退回修改的意见对网上年检报告书内容作补充修改。查询结果为“查看预审结果”的,根据告知书要求下载打印经预审的年检报告书,携带告知书所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地点办理年检相关事宜。
一、代表机构提交年度报告所需材料: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对于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该审计报告还应包括营利情况的相关内容)(原件);3、代表机构登记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登记证复印件需要加盖代表处公章);4、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