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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入户的监督管理
《实施办法》要求申请人应当对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提供变造、伪造或虚假材料的,一经审查发现,相关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且自作假行为被作出处理之日起,5年内不接受其入户申请。已获得入户资格的,直接取消其资格;已办理迁户手续的,按户口管理有关规定,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同时取消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按户籍资格获得的本市相关公共服务及待遇。
通过学历入户: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50周岁以下,东莞社保正常在缴状态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东莞社保正常在缴状态
2、全日制大专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东莞社保正常在缴状态
3、非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35周岁以下,东莞社保连续3年且当前正常在缴状态
4、省内职业学校或技工学院学制教育毕业两年内的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东莞社保正常在缴状态
工种入户
1、具备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5周岁的人员;
2、具备技师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40周岁的人员;
3、具备工国家职业资格,年龄未满35周岁的人员;
4、具备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3年,年龄未满30周岁的人员。
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应当与现时所在的工作岗位相匹配,证书工种应当同时符合我市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