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商资企业成立说明
服务项目 |
外商资企业 |
面向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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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
外商资企业,是指国外投资者(包括港、澳、台投资者),依据《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国外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国外投资者指的是外国的企业、个人或合伙人(包括港、澳、台)。
一、 注册深圳公司的公司名称
在中国,公司名称有一定限制。在同行业里,除了公司名称不能重复外,商号也不能重复。每个名称只有通过工商部门查实并预留方为有效。命名要考虑到很多因素:如“地级市”字眼,要到市级单位审批;带有“省级”需要到省单位审批;带有“中国”字眼,需到中国商务部审批。
二、 注册深圳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中国公司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公司法规定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但不同的行业注册资本也有所不同,如贸易型注册资本:建议50万,生产型:建议100万,咨询顾问型:低建议10万;注册资本可以一次性到位(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到位),如注册资本较大的也可分期到位,如分期到位的,需在公司注册完成三个月内,低到位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一般在一至两年内到位或按照条例及章程制定分期缴纳到位。投资型企业可以按照营业执照签发日起5年内到位。(分期到位的年限,根据注册资本的大小来决定。)
三、 股东、董事、监事、法人代表
1. 股东:外国的企业、个人或合伙人(港、澳、台)
2. 董事:可以由外方,也可以由中方人员担任。
3. 监事:不管是海外或中国内地人士都可以担任此职位,如果只有一个股东,需另外提供监事。
4. 法人代表:外商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海外或中国内地人士担任,他们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由非股东、董事担任。
四、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指的是外商资公司在深圳想从事的具体经营业务。深圳公司的经营范围受到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的直接限制;比如注册资本越大,经营范围越广。中国在加入WTO以后,经营范围已经逐步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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