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申请电池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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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申请电池免征消费税!
按财税〔2015〕16号《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公告2015年第5号《关于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精神,为促进节能环保,经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应税消费品,应当持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如东莞华检检测)出具的电池委托检验报告,并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
备注
1.备案一次即可,长期有效。
2.国税局会根据型号备案登记,企业可根据需实际需要做相关型号的检测并备案。
3.我司属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所出具检测报告获各地国税局认可。
4.若电池企业成立日期早于2015年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生效日期),且未向国税局备案,建议及时备案补全手续,避免后期因手续不全引发税务纠纷(多省份均有案例)。
电池委托检验报告测试方案请联系我司/ 林工(同号)
东莞市电磁技术有限公司 东莞市松山湖总部二路光大We谷一区A2栋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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