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形式综合监理合作合作期限长期合作模式工程监理综合合作细则监理合作合作范围全国合作内容监理合作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随着工程建设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工程技术的不断进步,工程监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一些国家开始制定的工程监理法规和标准规范,明确了工程监理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同时,工程监理的范围也从投资的公共工程扩展到私人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成熟阶段
20 世纪中叶以来,工程监理制度在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工程监理的理论和方法不断完善,工程监理的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也不断创新。同时,工程监理的国际化趋势也日益明显,一些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开始制定统一的工程监理标准和规范,推动了工程监理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三)公正性
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公正地处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工程监理单位不能偏袒任何一方,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工程建设中的问题。
(四)服务性
工程监理单位是为建设单位提供化服务的机构。工程监理单位要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为建设单位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服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符合要求。
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的市场准入管理,严格审查企业的资质条件和业绩情况,确保进入市场的监理企业具备相应的实力和水平。
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对工程监理市场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挂靠、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对违规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依法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
建立信用评价体系
建立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企业和人员的业绩、信誉、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通过信用评价,引导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规范自身行为,提高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