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东莞市交通工程施工队,东莞市虎门镇道路工程,东莞市虎门镇交通工程,东莞市道路配套设施 |
面向地区 |
类型 |
道路行驶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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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质 |
锌铁 |
品牌 |
其它 |
适用范围 |
道路 |
高速公路、公路和二级公路的限高架设置标准为不得低于5米,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的限高架设置标准为不得低于4.5米。5米和4.5米均为机动车道的限定净高范围,在公路的限定净高范围内,不得设置任何障碍物,包括交通标志和限高架,而人行道、自行车道和检修道的限定净高为2.5米,但一条公路中需要采用同一高度的限高架,限高架的高度设置需要根据所在公路的高限制而设定。
法律依据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3.6.1条规定,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净高,高速公路、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00m;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