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木炭进口报关税金事项及木炭清关步骤
服务项目 |
木炭,设备,矿石,配件 |
面向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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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运港 |
国内港口均可清关操作 |
东南亚木炭进口报关税金事项及木炭清关步骤
HS编码:4402900010
商品名称 以木材为原料直接烧制的木炭
增值税率 13%
关税 6%
注意事项:禁止出口
综合以上我们获取到的信息有,木炭的海关编码以及木炭的税金问题。
如您手上的木炭是在东南亚国家,并且有“产地证”可以享受免关税,也就是上文所说的免除 6%的关税了。
假如您的木炭不是东南亚国家的,是其他国家的木炭,又有产地证是否还需要缴纳这个6%的关税?
答:还是需要缴纳关税 6%
如果没有产地证,木炭且不是东南亚国家的需要缴纳的税金就是 19.78
很多人会奇怪这个19.78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税
今天在此我就跟吧友科普一下 “综合税率”
综合税率是由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综合计算所得
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13%+关税6%+(增值税*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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