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国进口货物的方式分为临时和两种
一、进口类型
哈国进口货物的方式分为临时和两种,具体体现在进口申报时向海关提供的文件:
1.进口
提供的是货物进口买卖合同
2.临时进口
提供的是货物租赁协议 。
3.备注
消耗性材料不允许办理临时进口。
临时进口货物,除一次性交清海关手续费外,每月应交纳3%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如果临时进口时间达到33个月,临时进口和进口所交纳的关税和增值税则没有差别,除缓解前期资金压力外,没有其他优势。一个公司企业如果长期在哈国从事工程承包3年以上,其进口货物包括设备采取进口的方式就较为合适。
二、清关所需文件
1.进口所需文件
1.1海关进出口登记证 (复印件)
1.2 进口买卖合同 (原件,中俄文对照,由买卖双方签署,需准备一式3-4份,包括到银行办交易证、存档等用)
1.3进口交易证 (复印件,依据进口买卖合同在银行办理)
1.4 货物随车文件: 包括运单、发票、装箱单、出口货物明细单等 (原件,国内制作,随车到达 )
该套文件原件在边境口岸和终点海关均加盖了哈国海关章,且都留了复印件存档。若随车文件没有带海关章,则证明货物不是合法入境的,海关将不受理申报。
1.5原产地证书 (原件)
1.5.1若随车发票和进口合同上标明了货物原产地,则不需要单提供原产地证书。
1.5.2 若未标明,且没有提供原产地证书,则将按照标准税率双倍征收。例如,某商品关税为5%,若原产地不明,将征收10%的关税。
1.6进口税费预付款的银行水单 (复印件)
1.6.1 一般由清关代理根据总货值和哈国海关税率测算和开具进口税费预付单(AKT),包括海关手续费、关税和增值税以及调节税。通常海关手续费比较低,关税税率为0-25%,现行增值税率固定为12%。调节税是因进口货值低于海关参考价格、涉嫌逃避关税而产生的一种进口税费,包括关税和增值税,调节税中的增值税是不能冲抵进口方的销项税,因此应尽量避免产生调节税。
1.6.2 进口方按照进口税费预付单进行银行付款,银行就会提供一个盖章的付款证明即银行水单。
1.7货物到达后所存海关监管仓库出具的“简要申报单” (原件,货代从货场海关获取)
1.8 进口物资的技术说明 (中俄文对照,国内制作提供,加盖收货单位公章)
清关时海关需要确认货物申报使用的HS编码是否正确,需要我们提供详尽的技术说明。
1.8.1普通货物:包含货物品名、材质、主要技术参数(如功率、容量等)、用途(用在哪儿、干什么用的)。
1.8.2机动车辆:需要、含有底盘号、发动机号等重要信息的合格证、质检证。
1.8.3钻机等成套设备:为做好成套设备的整体报关,需提供必要照片(每部分需要单拍照、整体拍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工艺流程图、工作原理等(图纸、质量证等)。
1.8.4化学药品(包括泥浆材料、添加剂等):需要提供材料安全数据表、成分说明、使用说明和化验报告四部分内容。
1.9 部分货物需要到哈国相关部门办理卫生防疫许可和质检证,可由清关代理代为办理
2.临时进口所需文件
基本和进口所需文件相同,区别就是用进口租赁合同替代进口买卖合同。进口租赁合同 ,由出租房和租赁方签署,需准备一式4份。
三、进口管制
哈国海关清关要求复杂、严格,部分货物进口受管制,且每隔一段时间会进行调整。目前了解到的有:
1.彩色打印机、带氟利昂的空调/冰箱等设备、灭火器、卫生设备及药品(包括急救箱)、通讯设备等需要在阿斯塔纳办许可,许可申请的审批时间至少一个月。建议这些货物一般不要进口,可在当地采购。
2.石油测井用放射源、火工品等危险品需要事先到哈国工商部和能矿部分别获取进口许可后,才能办理货物的清关和运输。许可申请的审批时间一般为两个月。
3.为避免耽误报关,需要提前办理前述手续或者尽量避免进口相关物资,因此发运前物资清单需发给哈萨克公司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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