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灯具进口海关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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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灯具进口海关审价
上海鹏通进出口服务有限公司,是鹏通国际供应链(中国)有限公司属下物流公司,近300名进口物流顾问在岗,9大沿海城市(东莞、深圳、广州 ;上海、苏州、宁波;厦门、天津、青岛、成都)之服务网络,专注进口海运、进口清关、进口仓储、进口采购商务、国际散杂船租船代理等业务。 "鹏通灯具进口报关部:→进口单证批文,免3c认证进口报关,灯具进口商检代理等
一: 灯具进口报关代理-正规操作、客户可以自行缴税、有税票可以抵扣。
品名:枝形吊灯、壁灯
海关编码:9405.1000
进口关税税率:10%、 增值税:17%
二: 灯具进口报关代理-正规操作、客户可以自行缴税、有税票可以抵扣。
品名:台灯、落地灯、床头灯
海关编码:9405.2000
进口关税税率:20%,增值税:17%
上述灯具适用于家居或者酒店、会所等地方使用,华-捷-通、我司多年进口代理报关经验,为贸易公司批量才会进口、个人散货买单进口等情况提供进口清关代理方案。
灯具进口报关需要单证资料:
1、装箱单
2、INVIOCE
3、贸易合同
4、提单
5、货物清单(品名、材质、牌子型号(货生产厂商)、数量、毛重净重、货值等)
6、强制性3c认证证书→通常由我司代为处理,客户按照我司建议发货到口岸即可。" "进口报关顾问:肖先生(Micheal)
廿四小时进口服务专线:
电话:
邮箱:2542768751@
服务口岸包括:上海、宁波、青岛、天津、大连、厦门、深圳、东莞、广州、佛山、香港等" "能不能学学人家香港理工大学的做法!
“港”思潮在香港高校沉寂一段日子后,近来又重新露头。据港媒报道,香港中文大学的学生在校内成立“香港立研究学会”,扬言要研究“港”的可行性。对此香港舆论要求校方把支持“港”的学生踢出学校。
尚处于“试办期”
香港《明报》14日报道,脸书专页“CUHKSecrets”日前刊登一篇“香港立研究学会招募干事”的文章,称在香港中文大学(简称中大)校内成立“香港立研究学会”,其宗旨包括研究“香港立”的可行性;举办有关研究“香港立”的活动,包括论坛、讲座、电影会等。该文章还附有网上报名表格的链接,称有兴趣参与活动的同学可登记成为会员,上交40港元会费,便可参与活动、支持学会运作。
根据《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属下团体章则》,如会员想成立一个属下团体,向中大学生会代表会提交申请书并成立筹备,筹备草拟的会章获代表会通过后,即代表学会成立,其后还要通过“试办期”,才完成整个注册程序。“香港立研究学会”筹委会成员、就读工程学院的学生KC对媒体透露,学会会章早前已获香港中文大学学生会代表会议决通过,现有半年的“试办期”。KC声称,校方表明反对“港”,去年9月中大要求移除校内“港”横幅一事,令他们感到校园缺乏空间讨论“港”,因此萌生成立学会的念头,暂时有20至30人查询或表示有兴趣参加学会。
“香港立研究学会”的招募启事被“香港民族立运动”专页等转载,骂内地生为“支那人”的中大学生会前会长周竖峰称:“全香港个香港立学会,这次好玩了。”不过也有网民批评称:“守护言论自由=香港立?搞笑!”中大新亚书院学生徐同学表示,“港”行为非常不理智,也没有存在的可能性。“现在课业繁重,学习压力大,不明白他们怎么会这么得闲,搞(‘港’)这些事”。中大校董刘国勋接受港媒采访时称,所谓“香港立研究学会”以学会之名包装播“”主张,涉事者偷换“学术讨论”和“传播鼓吹”两者概念。
一场“别有用心的表演”?
去年9月开学之初,香港多家大专院校出现播“”歪风,香港中文大学是其中的重灾区,播“”标语在校内悬挂多天。此次中大又有学生团体鼓吹“港”,让不少香港舆论对中大表示担忧。
香港教育评议会何汉权批评称,“港”违反《基本法》非常清楚,成立这样的播“”组织是“害自己害同学”,“不要滥用言论自由、学术自由,这是自由的放纵”,希望中大严正处理校园内抵触《基本法》的行为。香港网媒“香港G报”评论称,“港”上脑的人是不可救药的,中大学生明目张胆地成立学会宣扬“港”,根本是摆明挑战法治。中大应尽快处理此事,踢“”学生出校。
中大对此回复称,会向学生会代表会了解详情,重申《基本法》明确规定香港是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希望所有和中大有关的活动在尊重《基本法》的原则下进行。
香港教联会副胡少伟表示,“香港立研究学会”还未通过“试办期”,不是学生会属会,严格讲不应公开招收会员。他认为,该学会的创立时间临近立法会补选,是一场“别有用心的表演”,“目的是为了吸引关注,从而拿到更多的选票。”
校方应如何惩处“港”学生
香港学研社研究员傅霾澈14日接受环环(ID:huanqiu-com)采访时称,此事再次显示了香港就《基本法》23条立法的必要性,正是由于香港至今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惩治“港”言行,才令“港”分子如此嚣张。他认为,面对“港”,学校要敢于亮剑、要理直气壮,中大早前要求拆除“港”横幅时,给出的理由竟然是“港”横幅未经合法程序申请,这根本就是避重就轻。傅霾澈称,学校其实有很多方法惩治违法违规学生,但令人失望的是,香港不少学校在处理“港”问题时,往往选择息事宁人,结果是“纵容等同鼓励”。香港理工大学日前不与在该校担任导师的“港”分子郑松泰续约,就是十分正确的处理手法,值得各所大学参考。
本身为中大校友的香港时事评论员朱家健14日接受环环(ID:huanqiu-com)时表示,校方可考虑暂停涉事学生的学籍,并在学生录取和毕业前,要求学生签署承诺捍卫和拥护“”的承诺书,作为毕业的前提条件之一。
《明报》14日报道称,港府中央政策组前研究主任凌友诗认为,即使香港不就《基本法》第23条立法,也应将现行法律中涉及的条文“激活”,例如用《刑事罪行条例》处理在大学校园的“港”行为。她举例说,在校园挂“港”横幅已超出学术和言论自由,触犯《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的煽动罪;若政治组织与外国或台湾政治组织有联系,成为其分支、接受其财政资助或政策指导,则违反《社团条例》第8条,可禁止有关政团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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