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东莞厚街有限公司注销厚街营业执照
注销东莞厚街有限公司注销厚街营业执照东莞公司执照注销 东莞公司注销报告 登报
l 公司清算组备案:公司解散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复印件;应标明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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