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财税〔2012〕2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软[2013]64号)文件的规定,我省软件企业实行认定和年审制度。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可凭本年度有效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并享受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安全服务备案的申请和核准结果相关文书的领取在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办理。
申请安全服务备案,应当持下列资料(一式三份)向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申请:
1、《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备案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服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学历、职称、计算机安全培训、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安全服务水平和质量相关文档记录;
5、近3年项目承接合同的复印件;
6、企业获奖、标准和其他资质认证相关证书。
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核查合格的,报送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复核;核查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按照《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信计资[2005]004号)规定,2006年12月31日项目经理对接期结束,经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研究,现对项目经理对接期后资质申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经理资质,先取得项目经理资质。
二、取得项目经理资质满三年,申报项目经理资质的,相关条件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信部规[2002]382号)规定执行。
三、取得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项目经理培训(考试)合格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前申报项目经理资质:
(一)具有国家认可的IT类技术资格证书;
(二)具有国家认可的IT类中级技术资格证书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4年以上;
(三)具有IT或相关理工类博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4年;
(四)具有IT或相关理工类硕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5年;
(五)具有IT或相关理工类本科学历且从事信息系统集成相关工作不少于6年。
四、提前申报项目经理资质的,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近三年内管理过的系统集成项目业绩方面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未发生过责任事故;
(二)验收完成的立负责的项目及非立负责的项目中所立负责的子项目总值在3000万元以上;
其中使用子项目申报资质的,所属非立负责的系统集成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总值在3000万元以上,申报资质所用子项目(或子系统)项目金额在300万元以上;
2、 项目合同划分了子项目(或子系统),申报资质所用子项目(或子系统)项目金额及负责人明确。
(三)验收完成的项目中至少1项立负责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在1200万元以上、软件费用占项目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360万元),或至少2项立负责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在500万元以上、软件费用占项目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150万元)。
五、各项目经理培训机构应招收基本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自愿参加培训,但在满足条件前不能申报项目经理资质。